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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开网店须有营业执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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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08月04日 周一 davi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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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http://www.50fs.com/fscn/blog/david 相关评论 | 推荐给好友

  从8月1日起,据北京市工商局下发的有关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《意见》:北京地区所有的营利性网店,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。尽管有近9成网友反对新规的施行,但据悉类似的网店新规今后还将全国推广。

影响中小卖家

数据表明,2007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规模为561亿元,其中C2C市场交易规模为518亿元。

 

  不过,这一看上去巨大的交易额,在中国社会零售商品交易总额中,仅占不到1%。目前,网上买卖的主要方式包括B2B(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交易)、B2C(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)和C2C(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)。由于B2B、B2C等网站的卖家必须首先获得工商执照,因此新实施的网店新规并不会对这一类型网站有任何的影响。

受影响最大的,还是以个人卖家为主的C2C平台。对于C2C平台来说,网店新规将使得新增卖家门槛变得更高,并且会让原有的一些中小卖家因牌照的手续繁琐而放弃继续经营。

据新浪前天公布的1.5万人的调查显示:有近9成网友反对该新规的施行,还有超过8成网友认为,该新规在现阶段实施会扼杀卖家的积极性。

或将全国推广


目前,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制定的《电子商务法》。对网店管理职责,主要由C2C平台服务提供商承担,比如交易的安全性和交易数据的保全。各大平 台的普遍做法是:验证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,每一个真实身份只能拥有一个卖家账号;同时建设诚信系统,防止诈骗现象发生。目前,淘宝有大约80万卖家,而拍 拍和易趣也各有几十万的卖家。

但受制于国内整体电子商务环境的影响,个人诚信问题在C2C电子商务网站上尤为明显,网络诈骗、网络传销层出不穷;同时,许多卖家在网络上销售的货物涉嫌侵权盗版,知识产权问题严重。

网上开店经营须有工商营业执照,北京此举被视为试点。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日前表示,实施网店新规,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,今后还将进行全国范围推广。据悉,目前上海也正在酝酿一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地方法规,近阶段正在征求各部门的意见。

实施上有难度

电子商务专家荆林波分析认为,新规实施起码有两大难点:一是注册地界定难,由于互联网的跨地域性,如何界定属地注册存在技术上的难题,很难判定卖家是在 北京还是在上海卖东西。二是网店的营利性确认难,因为新规中特别提出:“在互联网上出售、置换自用物品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”,“不需要办照或重新登 记”,这意味着新规对网上卖东西的“商家”和“玩家”进行区分,但实际上要清晰区分网上“商家”和“玩家”也非易事。

至今,有近百万网店卖家在困惑中等待新规细则的出台。

 

  在新浪网进行的一项15625人参加的在线调查中,有85.5%的网友认为新规定会阻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。著名互联网分析师吕伯望也认为,用办执 照、收费这样的传统方式来监管新型的电子商务,不但耗费时间、耗费精力,而且会干扰网上交易的成熟秩序,扼杀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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